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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10 | 最近登入:103-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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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號時,我女兒過馬路綠燈走在斑馬線上,有一男子開車左轉將她撞倒 ,叫救護車送醫院,之後他就說請保險公司處理,下午保險公司來電給我說屆時請我們收集1.相關健保醫院醫療單據2.上班排班表,他們會理賠及"精神損失"一般為$5000 之後就無消無息了! 我女兒腳受傷,無法騎車上'下課,上'下班 每天需要去換藥,左腳大拇指食指指甲翻掉 腳背挫傷,右大腿約10*10cm傷口擦傷. 請問我們應提出啥合理賠償? 1.診治醫療費-按收據 2.上班薪資-依排班表算時數 3.財損-鞋子受損 4.上下課計程車資 5.精神損失 5000是合理價嗎? 以上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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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