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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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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律師好心解答:我之前在家事務所工作8個月,公司有零用金,已供處理業務上花費,但必須記帳,公司只有我一位助理,雜事我全包,因為實在太忙了也想偷懶,所以發票幾乎都被我弄丟了,帳務也沒記,一開始有記一點點,後來完全沒記,之後是突然離職的,所以因為帳務沒記,零用金沒交代清楚,沒交接工作,多次被傳簡訊回去處理,一開始沒去,因剛好找到心工作很忙碌,後來有去算清楚【所有不清楚的帳都由我賠】,有簽收據。半年後卻又一直傳簡訊詢問相關問題,想要告我“業務侵佔”,一開始不斷否認故意犯罪,僅承認偷懶沒記帳,後來我害怕還道歉錯誤請求不要告我。1、請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簽署收據、道歉簡訊、承認偷懶沒記帳是否等於自認犯罪?3、整體而言,我會被法官判刑?還是無需擔心?4、現在該如何是好?請律師?自己去開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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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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