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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10 | 最近登入:1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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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您,
是這樣的,我是某某大學的研究生,由於近日在校上課時,在某某教授課堂上看非本課堂看的書(是畢業論文的PAPER)
此課堂的老師看到後,從我後面走過,把我的書取走,走向前門,往外扔出。想請問律師您,這樣是否有構成侮辱罪名呢?某教師未警告也沒對我聲明,就直接將此書奪走,並往外丟。
除此之外,下兩節課,我去找主任告知此教師的作為,因而耽誤了上課時間,進教室後,此教師看到我遲到了,並把我轟出教室。律師,請問一下,這樣算是剝奪我受教權嗎?
由於對法律了解不太深入,因而想請教律師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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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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