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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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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A發覺某期信用卡帳單有異常費用報案。警方調查後,該比交易發生在博客來網路商誠,購買虛擬點數,彰化B的博客來帳號,我的浮動IP。 十月底收到桃園地檢署刑事傳票,摘要如下:案號案由:冬股 103年度偵字XXXXX號 詐欺等 案件應到處所: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由本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  (此處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被告。   想請問,在偵查庭上應對有需要注意哪些事?本案件是否可能被具保?是否需要請一位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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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