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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03-0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還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我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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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