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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俊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1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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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人,您好: 我一事想請教。便是我司於台東山區,向地主承租一片山坡地作為經濟作物的種植。因最近地主打算調漲租金,但我司主管打算不再續租,地上物全數為我司所有,有灌溉用水管及經濟樹木。假設租約於2014年10月31日到期,而我司於租約到期後,還來不及完全清除完全屬於我司之地上物,請問地主可否有法定權力主張因租約已到期,而不允許我司人員進入該土地,進行我司所有物的清理? 感謝律師大人撥冗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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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