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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03-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在11月3號晚上跟一個老闆積欠我老婆兩個月薪水沒拿 我打給老闆之後.談的不愉快.這過程我全程通話錄音 過程我沒有任何三字經或者衝突言語 對方三字經約我出去見面談判還嗆要用社會事處裡我! 他回我.我是不是很怕.我說是我很怕 最後我回她我很怕.我人在警察局來這邊講 進去警察局之後.警察先生要我們好好講 一個警員說社會事分很多種!我聽到這句我不知所措 當然老闆進去之後就不敢再提社會事三字了 最後草草了事.今天爬網站一整天.外加跑另一間分局 錄音檔給他聽.警員說這個你聽了會怕的話.就可以構成恐嚇.可以告他 我錄音檔大約2分多鐘全程錄音 我怕真的去告了.到時候上庭.像第一位警員說的社會事很多種 不能判對方刑責. 請問各位律師這種是否告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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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已經構成恐嚇,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感謝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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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