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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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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日前被人以鐵棒擊頭造成左前額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
依殺人未遂提告傷害人,目前也已經開過偵查庭,
但近日家裡有事需前往澳洲三個月,
想請問的是,出國期間收到開庭傳票可以請假多久?
是不是可以等到三個月後回台灣再審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耐心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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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跟檢察官請假,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在遞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再一次請教您,如果是以被害人身分請假是否會被認為態度不佳或是通緝?
如果要聯絡書記官,是不是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地方法院找尋書記官?
謝謝您
瀏覽:1159
日期:1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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