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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tep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03-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日前被人以鐵棒擊頭造成左前額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 依殺人未遂提告傷害人,目前也已經開過偵查庭, 但近日家裡有事需前往澳洲三個月, 想請問的是,出國期間收到開庭傳票可以請假多久? 是不是可以等到三個月後回台灣再審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耐心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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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跟檢察官請假,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在遞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再一次請教您,如果是以被害人身分請假是否會被認為態度不佳或是通緝? 如果要聯絡書記官,是不是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地方法院找尋書記官?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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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