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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11 | 最近登入:107-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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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家的律師們好: 我因日前開公司公務車車禍因未注意而離開(後發現有折回, 對方只是擦撞輕傷)而被警察控訴肇逃, 公司聲稱公務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告知, 因我被控肇逃, 故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及車體險部份均不予理賠而不理會, 要我自己處理, 事後我自行與保險公司連絡, 保險公司才告訴我強制險, 及第三人責任險均有理賠, 後在保險公司的協助下已與對方已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亦願意就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 肇逃部份地檢署檢察官亦因和解判緩起訴處份 請問被判緩起訴後的現在 1.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是否會被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 2.而車體險是否仍然無法申請理賠 3.公司若不願配合讓保險公司出險理賠(不願在理賠文件上蓋章),在法律上有無問題?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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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