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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11 | 最近登入:1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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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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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