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11 | 最近登入:103-1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勞資糾紛中,我是屬於資方事情經過是這樣:7月初時請了一名剛滿18歲的員工,在公司任職第二個月中8月13號的時候操作機台時右手拉傷, (之後9月30日對方說要開學上課  電話口頭離職) 醫生診斷要復健3個月,但沒有提起什麼時候能工作那時後沒有替它保勞保,是在受傷後保,所以政府職業傷病給付不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失, 也事前口頭跟對方說,政府如果無法給付,我們願意全額承擔, 對方覺得我們處理很慢等不及職業傷病給付公文下來,公文約11月7號下來 (當初說 等政府願不願意給付之後在來談) 請了議員助理來, 並要求說醫生診斷復健3個月 所以就要我們付3個月的薪資 (後來有跑勞工局諮詢處問 復健三個月 不代表3個月都不能工作 不能這樣要求) 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跟對方說只願意出2個月薪資 對方說要找助理談,當下 我就不想談 走人了 之後跟對方說 要去請醫生開 "什麼時候能工作" 並且我們也要一起去然後受傷到能工作這段期間  我們都願意賠償結果對方11月7號就自己先去找醫生,並開了 傷未好 還要再復健2個月診斷....等於要求跟我們在多討兩個月薪資然後一直說手沒好 去找別的工作  還被辭職 關於復健治療  就我知道的  對方9月30號之後 就沒有再去醫院做復健只有口頭說去小診所 做復健但真的有沒有做  因為沒有拿到門診單 所以也不知道... 現在我們很想解決這問題,不想被動,但對方要求又太高,而且在我們認知上不合理, 所以請求律師你們幫忙  
瀏覽:603
日期:10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