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11 | 最近登入:103-1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是社區新任主委  我們社區1-3樓為商業使用  1樓是全家便利商店2-3是補習班 之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決議 1-3樓可以掛廣告物不過需要收費  並已訂立收費標準   但現在1-3樓房東表示外牆應為他所有 他在自己外牆掛廣告物為何需要收費所以不願繳交  我想請問1.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收廣告費部分 是否須報請縣政府工務局同意   如果沒有報請縣府同意 相關決議是否就無效2.這樣的廣告費是否可視同管理費   房東不繳錢時循追繳管理費模式   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用法院支付命令追繳
瀏覽:455
日期:10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