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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11 | 最近登入:10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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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社區新任主委 我們社區1-3樓為商業使用 1樓是全家便利商店2-3是補習班 之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決議 1-3樓可以掛廣告物不過需要收費 並已訂立收費標準 但現在1-3樓房東表示外牆應為他所有 他在自己外牆掛廣告物為何需要收費所以不願繳交 我想請問1.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收廣告費部分 是否須報請縣政府工務局同意 如果沒有報請縣府同意 相關決議是否就無效2.這樣的廣告費是否可視同管理費 房東不繳錢時循追繳管理費模式 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用法院支付命令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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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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