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Chen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11 | 最近登入:103-2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因法院寄來的調解庭開庭通知上只寫
[答辯狀逕送原告]而沒有像網路上我查到的有的法院會教你要
[(請將就郵寄回執附於書狀.並於書狀載記"繕本已寄對照"字句後提出本院).請 查照辦理.]
所以我本來準備兩份一份寄法院.一份寄給原告
但我寄出給法院後.發現答辯狀其中有一點我不想先讓原告知道
那我刪掉那一點再寄給對造可以嗎?
這樣會有罪嗎?
瀏覽:2488
日期:103-11-20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