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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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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人來看我的車子。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續問題?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額嗎?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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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