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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的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11 | 最近登入:104-2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您好: 請問登記事項(重測後地籍圖謄本)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重測調查表)不符,可依土地法第69條第一項還是第二項要求地政更正錯誤?
瀏覽:809
日期:104-06-2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已到地檢署提告的刑事偽造文書,地檢署列為他字,但遲遲不開庭,請問我們可以再請律師到法院提告同一案名嗎?
瀏覽:1399
日期:104-02-0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提告的偽造文書案件已向該地檢署提出二次聲請檢察官迴避,但到目前為止電腦上還是歸該股檢察官承辦怎麼辦?因相牽連案件該股檢察官已作出不公處分,目前已聲明再議,且聲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檢察官處理,外加控告檢察官瀆職,但電腦上承辦股別仍是該股怎麼辦?  曹律師您好: 我們聲明再議是其他與此有相牽連案件,不是此案偽造文書案件,也要等聲明再議結果嗎?
瀏覽:998
日期:104-02-07
請問重測調查表造假,地政事務所將我們的部分土地面積撥給竊佔者,要提起什麼行政訴訟?
瀏覽:611
日期:104-02-07
請問聲明再議如果駁回後要交付審判,狀紙內容已寫好,但要請律師署名,其費用要多少?
瀏覽:1103
日期:104-02-0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林律師您好: 「檢察官並非係以知悉有此建物佔用土地之時點為認定」而係以竊佔者購買其屋而為認定,然當時建商並未竊佔我們的土地建造此建物的後面陽台!此事從重測前地籍圖謄本可看出,且開庭時竊佔者還向檢察官說我們說竊佔的地方,原本有一隻電線桿,是他們叫電力公司移除後,他們才建的!這就更足以證明是竊佔者事後所竊、所佔;然而檢察官仍執意要以竊佔者所購之屋建造日期為竊佔日期,作出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目前我們已經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明再議,將這些事情寫上去,只是我們沒有開庭的錄音、錄影檔,其筆錄又不知怎麼寫(因當時檢察官不准我們看完再簽名,他叫我們先簽再看,但簽完之後馬上拿走,根本不知其筆錄內容為何?只知道開庭過程中檢察官不准我們講話,甚至要將我們被害者趕出去!而反觀他對竊佔者態度和悅,且向竊佔者詢問佔到我們的部分是要長期租?還是要買?並強調租就可以了喔!不一定要買喔!而竊佔者也回他說要啦!我們要買!可是不能太貴喔!)然又擔心萬一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將再議駁回,所以想在駁回前找出看看有沒有什麼條例根據,讓土地竊佔追訴時效依知悉起算!再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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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關竊佔問題,他說可主張「確定知情」的時間點就是鑑界日期,請問有什麼法律依據?拜託!請告訴我!因為檢察官?不以此為依據!說我不是法律人,叫我請教律師!
瀏覽:3225
日期:1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