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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11 | 最近登入:103-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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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的公司有代訂電影票優惠,幫親朋好友代購電影票,總共有216張。  星期三(11/19)拿到,沒時間去發給朋友,只有我的兩位同事先各拿5張,總共10張,  還有男朋友的表姊拿了24張,剩下182張都還在我們身上。 星期四(11/20)早上才拿給她們 星期五(11/21)我男朋友就被他們主任叫去,說他拿到的電影票的序號被賣到書局 我男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還好因為是平日拿到,都還沒給大家,所以很快就全數收回。 但是他們主任故意說,他們公司(x能)跟電影院(x新)有簽約, 他的朋友這樣拿去賣,我男朋友會被告,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損害公司的商譽... 重點當時在公司時,事情都還沒清楚,該主任就召開主管會議,直接指名道姓說我男朋友賣電影票,各個主管回去又跟自己那組的組員說,幾乎該公司工作那層樓的只他員工都知道他賣電影票。 今天(11/24)已把全數電影票拿到公司,確定沒有販賣! 該公司主任如此行事,沒有證實就宣布是否涉及毀謗與妨礙名譽? 麻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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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