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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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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達0.23以公共危險罪遭移送。   向交通裁決處提陳述遭駁回打算再提行政訴訟,致電承辦人欲領取裁決書,但因刑事部分檢察官還未有動作,承辦人說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再提行政訴訟不然提到法院也會遭駁回,要我先不用領裁決書。   但根據交通裁決處來函需在12/15前要繳交罰金或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是要提訴訟還是等刑事判決確定?   PS.提出陳述書時並未說明因公共危險罪遭移送,只供述警方酒測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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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