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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知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11 | 最近登入:10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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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教一下,我是綠燈直行車,雖然對方是紅燈可右轉,但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明白告知,右方並無來車待轉,發生事故後對方保險公司,竟然要我負責3成損失,然後肇事者只願意賠償我7成,但是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卻沒有任何記錄,證明當時撞到我的情況,目前警方只有看過我的記錄器確定我時速30,綠燈直行,無變換車道,確定右方無來車,但是因為我車速不快那條十字路口是屬於六線道,現在對方只用保險人員跟我談,但保險人員堅持3比7,的比例跟我談 我是否需要提出告訴爭取 我因這場車禍調解跟公司請假,並無法使用該車輛(修車四天)我可以一並跟他要求賠償嗎? 這場意外對方車損三萬,我車損8600,照3比7原則我不就要賠他1萬,他賠我6000,這因該不合理吧,車子撞擊.車速快原本就損傷比較嚴重,肇事責任比較重卻得到較大利益,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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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