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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11 | 最近登入:103-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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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年前信用卡沒有遺失卻遭到盜刷,後來發現是前男友刷的,當時卡費是我繳,請問現在還能告他嗎? 如果可以告他,請問罪名是什麼?需要哪些證據? 2.目前跟他仍有債務糾紛,當初借他錢沒寫借據及本票,目前只有依些簡訊及還款明細,如果走法律途徑這些能當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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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