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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12 | 最近登入:1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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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63年以買賣方式購買土地,含土地上簡易的木板房屋;經過幾年後將木板房屋拆除,改建房屋。目前土地和房屋所有權都是母親,但最近發現土地在38年時有他人設定地上權,詢問母親當初買賣時,是向設定地上權的子孫購買的,也不清楚為何會有設定地上權。土地謄本上寫地租:空白,其它登記事宜:以建築改良物為目的。我想應該是買賣前設定的地上權,買賣後只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母親,但當時沒有取消地上權; 設定地上權的人已去世多年了,請問要如何請求塗銷地上權,是否適用民法第833條之1?? 麻煩幫忙告知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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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