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on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12 | 最近登入:103-0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今年某月我去飲料店面試,面試時店長有拿出合約簽約,我看完之後沒什麼問題,之後我在那裡做完五天就提出辭職(因為不適合),店長說要完成交接才能,之後他說那時候合約上有說,需要完成交接才能完成辭職,其實自己不清楚有沒有看過那項,合約裡面還有一條就是前七天是試用期,如果在中途離開,就不支薪。   請問一定要完成交接才能離開嗎? 另外就是我只做完五天,我這樣能拿到薪水嗎?  
瀏覽:446
日期:1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