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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joh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12 | 最近登入:1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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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閱者,您好 想請問我父親持有一份多年前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他說之後會有人出錢去標該公司被查封拍賣的不動產,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讓我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我就可以去申請分配,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有問過作代書的親友,跟我說這樣法律上沒問題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因為聽說跟我接洽的清算人其實也只是掛名的人頭)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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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