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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12 | 最近登入:103-06-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個人因為五年內被抓第二次酒測值0.40酒駕,因為我無前科紀錄,檢察官給予我緩起訴並向國庫繳交六萬元, 可是因為我家庭因素無法如期繳交,因此被徹銷緩起訴..前陣子我人不在戶籍地所以沒有收到法院寄的第二次掛號信,請問律師,法院還會寄第三次嗎?還是會直接通緝?如果第三次開庭,可以辦理分期或勞動嗎?辦理分期有一定要帶多少錢嗎?當天開庭有沒有可能被當庭收押呢?我並不是故意不收法院掛號信,還是我可以主動聯絡法院?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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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