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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O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12 | 最近登入:1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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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現在公司工作了一年 工作時間晚上11點到早上8點     但 1.至今沒領過加班費   2.薪水約36K  但勞保的部分只幫我投保了19K    3.公司部分 遲到一分鐘扣10元,請假一天約扣1200 我知道遲到扣的部分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更誇張的是  扣薪沒有上限  有時候甚至扣超過了一天薪水  雖然遲到我知道自己有不對 但我主張應該扣到一天薪水就要停  怎麼能夠變成員工貼錢上班??   以公司規定來算  遲到兩小時就算一天沒薪水了  聰明人超過兩小時就會直接請假了  但我任職於大夜班  只有一個人 無法請假 所以常常即使遲到超過了一天薪水還是去上班 完成工作 但近兩個月發現 扣得實在太誇張了 有時候去上班一天 被扣2500  2900  根本等於貼錢再拜託讓我去上班一樣   最近發現一個月被扣薪22500  完全超過月薪的3分之1了      認為不合理    想尋求法律途徑    不知道該怎麼辦? 公司不是轉帳的 是領現金的  所以沒有薪轉證明 每月薪水 只有附一張小小的3M便條貼   上面載明 姓名(月份)、薪水、紅利、扣勞健保、扣遲到、扣請假  沒有蓋公司章   但我有收集1月到11月的便條貼  以及有拍下11月的出勤卡照片  不知道這可不可以當作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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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