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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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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在單向雙線道上,我行駛於內車道時速約55KM,前方路口紅燈已有一部自小客在停等紅燈,而我為第二輛自小客準備剎車(此時還在內車道.還是單邊雙線),這時我後方車輛為了搶轉左轉號誌,在我後方狂鳴喇叭示意要我加速.我不理會他,直到..到達有左轉車道時他開至左轉車道上(在我左方)隨即...對方自小客靠右行駛向我做出逼車動作,等待車輛停妥後我即下車與對方理論(對方也下車),此時爆發口角。 後續要雙方要停至路邊再次理論,我開在他前方,我方車輛靠邊停妥後我為求自保,拿伸縮棒下車準備與他理論。 他隨即從後方開過來,他沒停車,我作勢要打擊他的車輛,但沒擊中對方的車輛。 後續對方提出照片(後行李廂凹痕)至派出所報案告我刑事毀損,本人筆錄也做完了,而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觀看,警方也認定對方有逼車行為。但是影片中沒有顯示.我拿著伸縮棒打擊他的車輛..導致他的車輛凹痕的具體事證。 請問~ 我該如何反制?   對方因行車糾紛要鬧上法院,那我也是否能用什麼法條提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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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