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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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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契約所示借款期限至民國101年,尚在追溯期效內 (附:借款契約、本票) 1.向法院提出本票聲請裁定前是否需要先提出本票鑑定或其他程序? 2.在執行本票裁定或是借款支付命令時,是否需向債務人所在地方法院提出或是其他縣市地方法院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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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