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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12 | 最近登入:10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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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中晚上在十字路口, 閃紅黃燈情況下, 與對方發生轎車車禍 當下雙方都受傷 (對方, 26 歲, 車禍當下胸椎骨折, 目前已經復原, 可以行走 ; 我則是大腿膝蓋撕裂傷縫合), 有做過車禍鑑定, 對方三分我七分過失 經過兩次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和解, 對方一直堅持需要 500 萬賠償, 但是今兒真的太大, 我負擔不出來 (我只有強制險) 後來走上司法, 目前進行到刑事調解庭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我是不是讓法院調解庭幫忙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呢? 還是這樣子案例還是會再退回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 但是真的金額太高, 我也無法分期負擔 想要請教各位律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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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