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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12 | 最近登入:10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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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
本人於民國96年遺失錢包,所有相關證件也都遺失重新補辦過,
證件遭冒用,因今年的10月收到某管理顧問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對方說我在民國98年辦了遠X電信的2個門號,欠費已久,
要求強制支付,本人當然不服,已在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目前仍處於等待開庭的狀態,但對方(某管理顧問公司)已來電2次,
一直劈哩啪啦講述一堆說有我申辦的證件跟簽名.....等,
還說是我家人拿我的證件去申辦了門號不敢講??
相關說詞荒謬至極,請問他再繼續打來,我是不是可以不必理會?
或甚至可以反告他騷擾?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類型的偵查庭是開一次就判決定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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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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