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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芊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12 | 最近登入:103-1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謝謝律師們熱心解答,萬分感激。 昨日再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說因為遺失單上已有案號,不能再以相同報案人、和原因,在電腦裡再受理我的報案,這樣變成同樣的事情兩個案號,但是他說:「他會在原本的「受理登記表」上以手改方式將案類改為「竊盜案」並蓋上他的私章,警察說他們送上偵辦組那邊一樣是以竊盜案來偵辦,如果抓到犯罪的人一樣是以竊盜案來辦,而我現在拿回家的「案件登記表」形同「報案三聯單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在另外開三聯單給我了。 請問員警這樣做,是合乎規定的嗎? 另外想請問律師: 員警說因為現在又修通訊法,所以如果我要去追蹤我失竊的手機的定位,基本上是不合乎通訊法的,員警說就算是我本人的手機,我要去追蹤定位,還是要持有我手機的人同意,才能去定位,是這樣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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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9
您好 本人目前還是就讀大學的學生,一個人身居外地與家人不同住 前日(12/16)在學校的排球場比賽,到達球場後使用完手機便將手機放入自己的包包內,並將包包拉鍊拉上,和大家的包包放置同處。 打完比賽後,約9點左右,發現自己手機不再包包內,當下請同學幫忙打電話給自己,一開始通了但卻被掛掉,然後之後再撥打就已經是:「您撥的電話目前已關機……」,我確定我的手機是滿電狀態,所以判斷是被有心人士偷走了,但不知道是誰偷拿,也沒有監視器畫面... 而當日(12/16)晚上10點至警察局報案,給了身分證、手機的IMEI、簡簡單單的基本資料,做完筆錄後,警察給了我一張單子,是「受理案件登記表」而案類被歸類為「其他(含遺失物)」,而且單子裡面完全沒有陳述我說的事情經過 問了許多人發現自己這麼做只是「備案」;昨天(12/17)告知家人手機被竊一事,爸爸要我再去一趟警察局,說要報「竊盜案」而非「備案」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警察會不會不受理?(因為我已經去報案過一次)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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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