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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馮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12 | 最近登入:103-1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本人在台中市南屯區本身已經有經營一家A公司了,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與一位高中同學(李 先生)相見歡。我說道想在台中市再開一家分公司,也想用此位同學的身分當公司負責人的人頭!所以,我與 李 先生有口頭上協定(並無簽訂任何書面資料)!我每個月付他一萬元整當人頭費,而我是實際經營者。因此,B公司在103年11月底時,公司牌得以申請下來了!一開始大家皆合作愉快!直到這個月(12月)15日,我以B公司名義請李 先生,幫我到嘉義市區的一個客戶加收取貨款!數目是26萬元整!但 李 先生 似乎早有預謀犯案!在客戶家不斷咆哮客戶也就算了,當客戶一拿錢出來時,李 先生便說要趕15:30匯款至公司帳戶(當時似乎真的要3點半了),隨即跑了出去,搭上了與他一同前往嘉義的車輛,然而車子是李 先生助理陳 小姐所駕駛!之後兩人,有被我查獲,且李 先生也承認他有收客戶的錢而占為己有。但已經用去20萬元整! PS.嘉義的 貨 是由 A公司 出貨 到 B公司的。 想請教,我該以業務侵占罪嫌告李、陳 二人?還是詐欺罪嫌?麻煩律師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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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