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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12 | 最近登入:104-2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公司為網頁設計公司 前公司自知沒有幫勞工保勞健保,想請員工(本人)自行離職,不想負擔資遣費的費用,員工(本人)還在職的期間,因公司電腦時常不穩、當機,前公司不願添購新電腦。如設計檔案遺失,前公司指明要由員工(本人)負完全責任。 故員工(本人)在在職期間,備份了電腦的員工(本人)的設計檔以免遺失,在備份後的隔天,前公司即以員工(本人)私自備份電腦公司資料為由請員工自行離職,如員工不答應,前公司就提起刑事「背信」、妨礙電腦使用的罪責,逼迫員工(本人)簽立自願離職書。 員工(本人)不願簽立自願離職書,前公司已提起刑事訴訟。 想請問,如果刑事訴訟獲不起訴,員工(本人)可以提起甚麼樣的賠償嗎? (因這件事情,員工(本人)在這半年沒做過網路設計相關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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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