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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12 | 最近登入:10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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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貨車司機,在原公司於8月中倒車時擦撞到後方停車的車子引擎蓋~有報警處理~發生後即時回報公司也繳交事故三連單~9月初公司說要更換手機號碼~於10月中跟公司請辭,公司也隨找到替換人手~~~~於10/23.24時接到電話~是8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打來~說公司未處理交通事故所有事項~(對方找到我所在公司詢問內勤人員,說我已不在公司上班請自行找我),我明明還在,為何說不在???重點是,對方只要求公司補辨出險即可,我回報公司說明:對方需求,公司回應請自行付責,不然請對方自行申請出險問題1:8月我還在原公司上班,理因公司不就該有這責任報出險嗎?而且這雖說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會扣員工3000元出險費呀!問題2:公司未報出險也沒通知我離職當晚~老板說了一句話:事故問題自行處理,公司就發薪給你,如不處理薪資不會發放我於11月11號有向勞工局申訴~於12月9號開協調調解員:也訴說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於交通事故三個月內都會辨理理賠事項後來調解不成原因是:雇主願意支出薪資,但事故理賠費用由勞方(我)付責~~雇主堅持不辦出險,理賠金原老板說是5萬多元 我這裡根本沒有事故資料也找不到事故對方~無法得知原公司是如何處理事故事件 原公司老板還到處說我欠他錢~是公司沒發放薪資怎又變成我欠他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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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