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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個禮拜我騎機車載著人,在路口等紅燈,前方有一輛機車也在等,綠燈了我們各自起步,前方機車突然急煞,我因反應不及而撞到,因是小面積碰撞,當下看對方排氣管沒有事情,而我只有車殼掉漆,想說摸摸鼻子就算了,又因為後面有車按喇叭在催,所以我就騎車先走了,但今天中午我才得知對方表示我肇事逃逸,警局有寄通知單要我到案說明,可是單子是寄到我的戶籍地址,但是我不住在戶籍地址,所以我沒收到信件,而是家人拿給我我才收到單子的,可是他要我12/24就到案說明,但是我12/25才知道,請問這整個事件我應該怎麼處理表較妥當,另外需要注意些甚麼,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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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