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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1 | 最近登入: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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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的機車抵2萬 當作頭期款 下去貸6萬6當時未滿20歲 因為分期貸款 (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 當時不想讓父母知道所以由我A朋友做為機車貸款的持有人 而我當時未滿20 做了擔保人當時是與A朋友口頭協議 貸款繳完 在過戶給我 (當時以為分期沒繳完無法過戶)所以 車 我騎 我繳 (已繳4期 有3期收據) 行照 A朋友名 我現在年滿20 請問以我的立場 要打民事訴訟 有立足點嗎 有談判的空間嗎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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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