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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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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某FB粉絲團上,某人A在我留言下意有所指,說我與狗為同類,此語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故本人私訊A並附帶刑法309條公然侮辱,告訴對方此言令我不舒服,請她道歉。但她非但忽視,今日公開在粉絲團要控告我刑法305條,並不斷騷擾我要加我好友,以向我索取地址。請問我有觸犯305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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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