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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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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亡故後留有一間公寓 我們有4兄弟繼承 但是老二于102年6月死亡(父親2月亡) 上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一分支付命令的公文 原來是老二生前有欠銀行錢(現金卡40餘萬)銀行要我們其他3兄弟負責償還 (我二哥沒結婚沒存款沒動產不動產)而我們是在這法院公文來後才知道二哥的這筆債務 (20日內要提出異議書已寄出) 請問接下來我們該怎麼辦?請了解此法律的律師先生小姐告訴我 謝謝!!! PS我二哥在99年7月因藥物過量成為植物人 所以在99年之前的債務他也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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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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