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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ea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1 | 最近登入:104-1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自己的facebook抱怨工作事情,並且沒有指名道姓而以『某人』作為當事人的代稱,發文可見度範圍僅限朋友(並且將對方封鎖刪除) 內容如下 『 原來我請學弟幫我交教室借用單被某位攔阻並且不讓學弟交。只因為上面借用人寫他的名字,那很重要嗎?不重要~但是被別人爆料完後才發現他很會背後插刀還裝沒事,害我誤會學弟也害工作營差點沒教室可以借用。做人真的不要太壞心,小心會有報應。』   但對方透過共同好友來截圖我的發文,並且在自己的Facebook發文和附上截圖(截圖內容有直接公開我全名),發文內容為:『做事情不循正道又公然說謊要抹黑我,手法有點低劣粗糟啊』,事後又在line群組裡面說道:『那阻擋送教室借用單這件事情請說明清楚啊?有發生這件事情嗎?沒發生還敢在公共平台說嘴,簡直沒羞恥心』。   請問以上兩句話我可以有足夠證據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我有截圖存證) 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有設限在事發後幾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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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