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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1 | 最近登入:104-2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後,需經過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合法完結,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 ... (恕刪)
洪律師您好,
很感謝看到您這則消息,這剛好是我正在煩惱的事情,
因為我問了研讀相關法律的朋友,他們是說我已經錯過了清算人的聲明異議,
後面要先去行政署聲明異議,如果行政署不理會,就必須要去法院打訴訟官!
(因為朋友是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經是執行層面了,很難處理)
然而看到洪律師這則留言,心中打了一劑強心針,
當時父親過世是元月初,我在元月十五號向地方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一案,
於四月初收到地方法院通知函告知拋棄繼承一案准予備查(過了),
至於清算人部分(有去判決書查詢系統查到)是在五月十八號被選派,
(至於為何有這公司和這耶東西,我根本不清楚!只知道我都拋棄繼承了)
所以現在我就是在平日要致電給行政執行署和法院聲請聲明異議,對吧!
感謝洪律師也感謝曹律師~替我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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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各位大大您好,今天我收到一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通知。
內文寫到我是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可是那是之前我父親過世的公司(他是負責人),
該內容就是要我償還巨額罰款...可是,早在父親過世一個月內,
我就已經偕同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完畢。
理應當連父親之前的公司的所有一切也都拋棄才對,
(可是當時說我變成該公司清算人,之後又變成法定代理人)
這中間我根本不知道我父親有這公司,我也沒有簽署過任何文件...
為何若干年後,我依舊被政府催討繳費呢?
(拋棄繼承的法院函至今我還尚存)
可以請了解拋棄繼承的大大們幫我解惑嗎?
現在的我非常無助,光是處理父親這些事情就處理了快五六年之久~
如今都快三十而立了,卻還要為了父親種下的因果償還。
瀏覽:809
日期:1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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