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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1 | 最近登入:10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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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後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我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或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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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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