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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徐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1 | 最近登入:10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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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約書 立約人 男方 (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雙方理念不同,在經多次溝通協調未果,故達成協議分手並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應於乙方登記具合法夫妻之身份時,一次性付給乙方新台幣伍萬元整作   為日後乙方接受人工受孕療程之費用。甲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 第二條:乙方需於開始人工受孕之療程時,提供具有合格醫院之醫療證明於甲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不論人工受孕之總費用多寡,都一概以新台幣伍萬元整作結, 絕無異議。 第四條:本契約書簽訂後即時生效,至甲乙雙方達成各要條件時解除,嗣後雙方不再 以任何形式、理由涉入彼此生活,各不相干。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已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住 址 : 電 話 :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住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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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