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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1 | 最近登入:10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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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雖為有在繳稅的私人土地,但有開放公眾通行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停放於巷中,並且與其他非土地所有人之車輛所停放方式無異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私人土地放置私人財產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經反應為私人土地上之私人財產後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認定該車為佔用道路之棄置車輛而強制處分之? 感謝解惑! ---------------------------------------------------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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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