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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1 | 最近登入:10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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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大約敘述一下:
我朋友A某前陣子是在美髮業當"助理",
1月1日~3日 - 排休
1月4日正常上下班 - 下班後慶生隔天身體不適
1月5日 (未告知前一天狀況) 請假or曠職論
1月6日正常上下班
1月7日~10日 身體不適 都有和公司聯繫 曠職論
A某主動打給主管說明以下狀況和離職
1月11日 主管給這一天期限思考 (可能也被算曠職)
A是說身體不舒服在家休養,A都沒去看醫生,
然後A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會為公司帶來困擾,
主動向公司主管說因為身體狀況,
也為了不讓公司繼續煩惱人手的困擾要離職,
過了一兩天後,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A賠償薪資!
A在一月的時候有上了兩天的班,
之後因為身體不適就沒再去了,
主管說:遲到、早退、曠職 以上離職結清
要還公司12710元 (薪資已被扣)
薪資被扣光就算了....
A某還得因為這樣欠上12710元???????
我想知道,這該怎麼處理...。
瀏覽:403
日期:104-0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 ... (恕刪)
公司追討曠職的債...
請問這樣合法嗎?
瀏覽:403
日期: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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