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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伊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1 | 最近登入:104-16-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我先大約敘述一下: 我朋友A某前陣子是在美髮業當"助理", 1月1日~3日 - 排休 1月4日正常上下班 - 下班後慶生隔天身體不適 1月5日 (未告知前一天狀況) 請假or曠職論 1月6日正常上下班 1月7日~10日 身體不適 都有和公司聯繫 曠職論   A某主動打給主管說明以下狀況和離職 1月11日 主管給這一天期限思考 (可能也被算曠職) A是說身體不舒服在家休養,A都沒去看醫生, 然後A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會為公司帶來困擾, 主動向公司主管說因為身體狀況, 也為了不讓公司繼續煩惱人手的困擾要離職, 過了一兩天後,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A賠償薪資! A在一月的時候有上了兩天的班, 之後因為身體不適就沒再去了, 主管說:遲到、早退、曠職 以上離職結清 要還公司12710元 (薪資已被扣) 薪資被扣光就算了.... A某還得因為這樣欠上12710元??????? 我想知道,這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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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 ... (恕刪) 公司追討曠職的債... 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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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