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蒼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1 | 最近登入:104-1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17日我的機車行經福建街時大概離福建街285巷有兩間至三間店的距離時速大於40左右不超過50,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從福建街285巷行駛出來,然後定在我們這一線道的路正中央大約3秒,然後逆向行駛,我煞車不及跟他發生擦撞,擦撞後各自行駛後了一段距離(她約3間店面我約1間店面的距離),我馬上下車過去看他的狀況,她有在左小腿約腳踝以上10-15公分有一個巴掌大的圓形是瘀血加破皮的,我問她有沒有事她一直說沒關係如果是皮外傷就沒關係"可是怕傷到骨頭",我提議要帶她去骨科看看,她就說沒關係就自行騎車離開了,我的車有損傷但不嚴重,左手有也有挫傷,我那時候沒有想道要報警,事後大概1:30左右有去備案,但後來回來之後我朋友說警員寫的紀錄上沒有寫對方逆向,所以我在晚間7:00多又跑回去跟他們補充,請他們加寫上去。
P.S我的車是我媽的車,我有駕照是去年12月多考到的,對方是中年婦人。
我想請問
1如果她要告我或是要我賠償,我需要賠她嗎?
2請問這場擦撞的責任所屬是?
3我後續需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4請問刑事6個月跟民事2年的那個法規會影響道我嗎?
5我需要在另外約她出來到警察局做和解嗎
瀏覽:664
日期:104-01-1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跟和解差在哪裡? 調解或和解完她還有辦法告我或是要求我賠償嗎? 我有是肌肉挫傷,不嚴重,冰敷完隔天就好多了。我要怎麼做才能停止後續她有可能告我之類的可能?
瀏覽:664
日期:104-01-18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