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Fra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1 | 最近登入:104-1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住宅是社區式透天厝,是面對面的住宅,中間有一片公共地,大部份為停汽車或機車使用,但其中有2戶因為買比較大間,所以門前的公有地有一區是他的2戶各自擁有,停在他的的地算是侵佔嗎?警察是否可以開單?如果有拍照存證呢?可以告他嗎?所以除了這2戶其他區域算是公共區域嗎?那如果其中有某幾戶都把車子開進來,導致在中間的車出不去,這樣請他們移車有侵犯到法律嗎?警察對這樣的狀況能夠處理嗎?或是在法律方面有什麼途徑嗎?順便一提,管理委員說我們的管理費只剩幾萬元,請他提出證明,他推托說存摺不見了,有沒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呢?
瀏覽:1497
日期:10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