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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1 | 最近登入:104-24-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想請問,我坐在駕駛座停在路邊跟朋友聊天,警方經過下車盤查我與我朋友,因為查出我的身份是強制調驗,叫我跟他回警局,沒有搜到任何違禁品,我也不是現行犯,經過驗尿程序後,隨即讓我回家。 之後驗出我有毒品成份,不久後我收到一張紅單,說我是吸食毒品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要我繳六萬耶… 我在12月1號被帶回驗尿,但我是11月29號吸食,請問這樣屬於毒品駕駛嗎?我覺得很無理,因為我並不是行徑車被攔下臨檢的,請問這樣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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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主張並非一邊吸食毒品一邊 ... (恕刪) 謝謝洪律師回覆, 可是我並不是因為有嫌疑而被他懷疑危險駕駛而叫我停車阿。。只是因為身份被帶回驗尿。。難道說,三天內我都不能開車嗎? 重點是,我是停在路邊聊天,並不是開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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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爭執您並未有不能安全駕駛唷! 真的嗎?這點可以有爭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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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非駕駛人,可對該罰單申訴,說明您非駕駛人,無駕駛之問題;另關於您施用毒 ... (恕刪) 毒品的部份,我是都知道,我只針對紅單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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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