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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  A(我方):閃避疏忽 B(對方):暫停不當   事發經過:A(我方)時速40左右騎車直行經過T字路口,A(我方)方向路口號誌是閃黃燈,看到B(對方)與我同方向的停在路口邊,在A(我方)快接近B(對方)時,B(對方)突然左轉,A(我方)為了閃避緊急煞車而自摔。 請問:對方堅持雙方都有錯,僅願意負擔一半的費用,對方態度很強硬,我不知道該如何與他協調,我這樣應該負擔的比率大概是多少?申請更進一步的鑑定,要再花三千元,是否有這個必要?如果上調解委員會能夠要求到我所有支出的費用嗎?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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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