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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1 | 最近登入:104-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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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佔7成;股東佔3成,公司帳務由股東管理,目前已進入清算… 問題一:公司跟廠商簽立寄賣抽成之合約,貨品由廠商提供,公司需負責出貨以及將客戶之款項交回給廠商,廠商再按比例付款給甲方,第一季結束廠商也如期付款。(股東也都知道),但第二季股東突然未經公司同意也未擔任公司職員,自行寄存証信給客戶表明款項不應該給廠商應繳回公司,導致客戶覺得公司內部混亂…失去信任感!!!請問股東寄存証信給客戶有法律效益嗎?股東能干涉公司的營運業務嗎? 問題二:因欠員工薪資及一些費用,股東表示公司之一切費用由負責人負責對嗎? 問題三:股東佔3成可以有什麼樣的權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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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