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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2 | 最近登入:10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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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工作上的事
我在店裡撿到客人遺失的錢包
但是當時時候已晚只剩我和店長
而我時薪較高屬幹部階級所以把錢包先放在身上
等到我事忙完我把錢包放在櫃台上但因監視器死角未拍出
且事後店長也說沒發現 然後調監視器說錢包一直在我口袋
但我早忘了那個在我口袋東西是甚麼
種種影像對我十分不利 我也真的拿不出那個錢包
我想跟客人談和解他們也不肯
請問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罪?會罰多少?會不會有前科?
順帶一提店長一直給其他工讀生看他分析的解果
說就是我拿的 請問他算不算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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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可是我們已經談過了
對方堅持說我有拿
只要交出就沒事
但我真的沒拿 可是願意擔下責任賠錢
對放卻死不願意答應說要等警察結果
且我現在打給失主他也不接
我完全沒有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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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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