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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bor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2 | 最近登入:104-05-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一、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對於財產分配部分僅寫: 1.房產(地址)歸女方所有,車子歸男方所有 2.女方支付50萬現金於男方 並未註明同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假若離婚後可以再向女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包含離婚協議書上已載明的房產 二、如果想以判決離婚,請問外遇請求賠及判決離婚刑事是6個月內要提告,如果是民事是兩年內可以提告,對嗎?目前發現太太外遇是在今年1月份,並無抓姦僅握有Line親密對話及自白出軌的錄音,邢事提告我知道證據不足,如果提出民事請求1.離婚及2.監護權3.財產分配,是否可行 三.請問民事告訴提告對象一定是元配及第三者兩人都要提告嗎? 謝謝麻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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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30
1.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已經寫了部分財產歸屬房產歸女方,但尚未加註放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可以再主張剩餘財產請求分配包含原來協議書上寫的房產的財產分配請求嗎? 2.我的妻子有外遇,但目前我手上只有她手機的LINE的親密訊息的拍照截圖,以及我與她一些談話自白的錄音檔,但是她未承認有上床,有對我道歉等等的內容。僅這些證據可以提做民事求償精神補償嗎?   謝謝感恩
瀏覽:851
日期:10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