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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g059087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2 | 最近登入:105-0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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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7
謝謝沈律師與謝律師的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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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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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3
就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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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6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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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3
事情原由:家母住中部, 20幾年前買了房子, 跟她自己工作的保險公司貸款, 貸款人是她, 連帶保證人是我, 7,8年前家母過戶給我, 當時我未婚, 房子名字變成我, 每月繳款是家母帳戶自動扣款; 我因長年工作住北部, 已在北部定居結婚生子, 婚後陸續買了車子(無車貸), 房子(有房貸), 名字皆為我老婆所有, 我們兩夫妻結婚時並沒有特別申請財產分開。前2年家母退休, 問她退休後財務規劃, 一直不明確跟我們說明, 直到這個月, 債權人來追討, 家母才想用房子增貸, 因須經過我同意, 我才發現家母財務狀況有大問題, 不只房貸, 還有外面欠債, 跟親戚朋友的金錢往來, 亂七八糟, 債台高築, 連房子的所有權狀也遺失, 已申請補發中, 但要等公告一個月。雖房貸目前仍每月自動扣繳, 但應該支撐不了幾個月, 目前打算方式是把家母房子賣掉, 來償還房貸與債務。但為了確保不影響我老婆、我的小孩, 是否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我與我老婆已討論,並同意)是正確的方式? 若房貸無法正常繳款, 對我連帶保證人有何影響? 是否會影響到我老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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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2